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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怎么办呢?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1-02-27     浏览次数:    

  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的相关规定,凡是申请建筑企业资质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申报材料都需要提交到住建部,并由住建部组织专家审查,并将专家审查意见公示在住建部官网,公示期通过之后,才会下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那么,如果专家审查意见未通过怎么办呢?浙江省建筑业资质代办公司的小编为您详解。

浙江省建筑业资质代办

  1.补救方法及流程

  (1)根据审查意见完善申请材料。未通过第二次或者第二次申报的专家审查意见的企业,可以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首页→服务大厅→验收发行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意见再准备材料,及时清除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停止社会保险,并及时向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准备好所有材料后,可以进行第二次声明或重新声明。需要说明的是,重新申报没有时间限制,因此企业必须在重新申报之前完成申报材料。

  (2)反对专家评审意见的人可以提出声明申请。当公司提交材料,专家评审意见不通过时,如果公司在查询了具体的评审意见后对评审意见有异议,则可以在宣传期内通过建设项目企业资质。应用软件提交的申报申请将由省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企业印章,然后报告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办公室。宣传期一般为7-15个工作日,但具体日期需要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需要注意的是,公告期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对账单申请,邮寄的对账单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2.材料如何准备?

  转到专业部门的资格仍然提交纸质材料。如果报表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报告,则随附一份正式信函和用于提交报表材料的报表申请表。企业不应陪伴; 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的情况下,报表材料应当由省级主管部门盖章并盖章,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提交报表材料的公函。当然,还是企业在充分了解资质办理流程,按照规定把人员找齐,社保缴纳够后开始准备材料,然后进行申报,这样一次就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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