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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重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定资质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06-19     浏览次数:    

  下列类型的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申请资质证书的,可按照有关规定简化审批手续,经审核净资产和注册人员等指标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直接进行证书变更。杭州企业资质代办的小编下面将进行详细讲解。

杭州企业资质代办

  (一)企业吸收合并,即一个企业吸收另一企业,被吸收企业已经办理了工商登记注销,并提交了取消资格证书的申请,该企业申请了资格认定。专营企业

  (2)新成立的企业合并,即几家合格的企业,合并重组为新企业,原企业已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并申请注销资格证书,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格;

  (三)企业合并(吸收合并和新合并),如果吸收合并的企业或者原企业在短时间内不能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在提出取消资格申请后,合并企业可以取得资格证书有效期一年。工商注销登记在有效期内完成的,可以按照规定续签有效期为五年的资格证书;逾期未提交申请的,资质证书作废,并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核实企业的有关资格;

  (4)企业全资子公司的重组和分立,即由于经营结构的调整,主要业务资产和人员在企业与全资子公司之间或企业之间转移。全资子公司。增加的,企业全部或部分申请资格转让;

  (五)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分离,即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下,几家国有企业进行主营业务资产和人员的调动,并申请资格转让不增加学历总数;

  (六)企业撤资,即外国投资者(包括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从外国投资者撤资。经商务主管部门撤销外资批准证书后,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为内资。新企业申请继承原企业资格;

  在重组,兼并,分立等过程中,有关企业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应当经主管部门批准后,转移给企业。企业转移到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

  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企业申请办理资质的,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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